对山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整治

摘要:中新网太原4月9日电(记者李新锁)山西省发改委8日发出《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山西省发改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中新网太原4月9日电(记者) 李新锁)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四发布了《关于实施虚拟货币“采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0日起实施虚拟货币“采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

虚拟货币是由一系列密码组成的加密数字货币。“采矿”就是解密。由于工作原理与采矿非常相似,它被命名为“采矿”,勘探者也被称为矿工。矿工们使用计算机进行这些计算,然后获得虚拟货币奖励。

“挖掘”需要一个庞大的计算系统,这需要大量的电力来维持、冷却和运行机器。相关数据显示,一些“矿山”每天耗电数百万度。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明确表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采矿”、交易行为依然存在。

此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每千瓦时提高虚拟货币“采矿”电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之后,山西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及时提供虚拟货币“采矿”名单的相关信息。国家电网山西电力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将根据名单及时全额收取电费。

对用户停止虚拟货币“采矿”的,市发改委应及时向山西省发改委报告相关信息(电力号码、电力地址、停止“采矿”时间)。山西省发改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实施差价电价。

山西省发改委表示,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全额收取电费。对于同一电力用户,如有虚拟货币“采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按其总耗电量执行不同电价;政策实施时间不足的抄表周期,按照相应抄表周期内日均耗电量乘以应执行不同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结束)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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